材料科學與工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關于博士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規定的通知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2004年12月24日會議通過)
經材料科學與工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讨論,現将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的要求在同研(2001)33号文件的基礎上作以下補充規定:
1、若博士研究生已符合同研(2001)33号文件規定。正式發表了3篇相關學術論文,現按本補充規定,要求其中有一篇必須被SCI收錄,方可授予博士學位。
2、若博士研究生已符合同研(2001)33号文件規定,正式發表了3篇相關學術論文,但如果其中沒有被SCI收錄的,必須再發表1篇被SCI收錄的國外學術期刊論文,方可授予博士學位。
以上規定從2005年春季入學的博士研究生開始執行。
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屬于伟德网站是多少材料科學與工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